以拍摄结束和日期作为制作费支付条件,签约时日期已过但未拍摄结束,是否应付款?
甲委托乙制作电视剧纪录片,双方仅有口头协议,但未签订合同。2021年5月19日,甲乙补签《电视剧纪录片项目制作合同》,主要约定:甲授权乙进行电视剧纪录片项目相关内容的制作。在聘用期间内,若因甲原因而使本片推迟拍摄,使乙工作日超出聘用期,甲、乙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关
甲委托乙制作电视剧纪录片,双方仅有口头协议,但未签订合同。2021年5月19日,甲乙补签《电视剧纪录片项目制作合同》,主要约定:甲授权乙进行电视剧纪录片项目相关内容的制作。在聘用期间内,若因甲原因而使本片推迟拍摄,使乙工作日超出聘用期,甲、乙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关
是人类,又强,又不怎么呆在妖灵会馆,偶尔见到,远远看去是冷淡的背着手的剑仙,被人偷偷看,倒是报之一笑——但是令人想起人类编纂的故事,那种讲述越美越危险的故事,总之令妖退缩。
文/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,合作拍摄电视剧。合作之前,电视剧已经由一方立项,双方约定签约后办理立项转让手续。若立项未转让,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?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?约定2018年6月23日,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摄制合同,A条约定,该剧由乙向国家广电主管
当事人约定应将专用账户作为发行收入唯一回款账户,如有违反,一方有权解除合同,违约方需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责任。若短剧发行后,一方以对方违反前述义务为由解除合同,要求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责任,其主张能否成立?